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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区内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一)政策内容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港澳及境外专业人士在“两区”内提供技术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领域专业人才可受聘企业并提供服务;同时,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可申请注册并执业。

  (二)办理须知

  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申报程序按《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

  取得内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申请注册,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政务服务”中“勘察设计”模块行政许可事项中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审批”栏目免费下载相应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领域的专业人才可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受聘于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并在区内提供技术服务。

  (三)咨询方式

  主责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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